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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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检察院
强化检务督察 严肃说情和干预办案纪律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的职务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既是严肃规范约束各级干部和司法人员的纪律规定,同时也是保护司法人员的“护身符”。
中卫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要求,突出加强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检务督察,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月报告制度。2020年上半年中卫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57件,其中市检察院7件,均进行了督察核实。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专门就落实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和干警要把报告重大事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行为习惯,认真抓好落实。中卫市检察院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同时加强对检察干警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问责追究。
也希望社会各界加强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落实执行“三个规定”,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公正司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